都市快报讯 如果出现一个投资理财平台,宣称可以将每天走路的步数,转化为最高年化为12%的理财收益时,你是否会心动?
2016年,经朋友推荐,罗先生下载了一款名叫LM(化名)的理财软件,投资者在平台内充值投资后,平台根据投资者手机上每天产生的运动步数,计算出相应的理财收益。该平台承诺以年化4%的收益“保底”,当运动步数达到15000步,最高可以得到年化12%的收益,并且随时可以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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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间,罗先生陆续投入了25万余元,期间确实有过收益。直到2021年6月,该平台出现无法正常提款的情况。同年7月,罗先生报警,此时他的账户里还有22万元无法兑付。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但该理财平台的运营主体A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某某已消失地无影无踪。
据了解,2014年起,宋某某先后成立A公司以及多家关联公司,他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2015年,未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A公司开发并运营了一款手机理财平台,打出“走路也能赚钱”广告词,宣称根据投资人的每日行走步数,可以赚得年化4%至12%的收益。
该理财平台正式运营后,宋某某不仅鼓励公司员工使用,要求他们向亲朋好友推荐,还组织员工在微信朋友圈内公开宣传。如此一来,很快吸引了一大批的投资者。
然而事实上,作为运营主体的A公司并不具有向公众募集资金的资质。
A公司到底靠什么样的业务来兑付如此高额的本息?答案是放贷。“A公司将从外部募集到的资金,通过公司开发的放贷平台,以较高利率发放贷款给借款人,从中赚取利差。”案发后,A公司的员工均证实,这就是平台的运营模式。
事实证明,这样的运营模式并不能长久。从2016年10月开始,公司开始连年亏损,逐渐无力兑付高额本息。但宋某某及A公司仍夸大盈利能力及资金安全性,通过“借新还旧”等方式募集资金,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对外放贷、兑付集资参与人本息、公司日常开支等。
经审计,该案涉及投资者4万余人,非法集资金额19亿余元,未兑付金额4800余万元。
另外,宋某某和A公司将非法所募资金与来自金融机构、公司自有资金等合法资金相混同,将部分非法资金以“自有资金”名义划转至上述关联公司,通过自家运营的放贷平台发放贷款获取收益,企图用这种方式掩饰非法资金来源及性质,将非法资产“变为”合法资金。经审计,涉嫌洗钱金额630万余元。
近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判处涉案公司罚金200万元;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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