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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梁莹莹
办理过异地公积金提取,还能用公积金贷款在泰安买房吗?有网友遇到了这种困惑。
该网友介绍,之前在济南办理过租房公积金提取,目前在泰安工作,要在高新区缴纳公积金,想咨询一下之前在济南的提取记录是否会影响在泰安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对此,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回复:公积金是属地管理,来信人之前在济南市缴纳公积金并办理过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对现在在泰安市高新区缴纳公积金无影响。
来信人后期在泰安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职工已与住房公积金中心建立正常缴存关系满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但连续3个月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泰公积金委【2021】2号)《关于调整泰安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政策的意见》第二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挂钩制度,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25倍计算,账户余额以借款人和配偶申贷时点正常缴存余额为准。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回复称,因来信人还未在泰安视正常缴纳公积金,也还未在泰安市购房,具体贷款所需材料,建议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后,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贷款所需材料明细表或登录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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