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根据安徽省委宣传部的安排,应安徽省检察院邀请,近日,中央暨省级新闻媒体对宣城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高军的典型事迹进行了集中采访。现将已经刊发的报道予以转推。
(资料图)
安徽商报
2023年3月31日《安徽商报》第8版
“公益诉讼”探路者高军:
投身“新战场”当好民生“守护者”
■ 本报记者 刘晓然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里,高军是人人称赞的“学霸”,“敢想敢闯敢试”是身边人对他最多的评价,“不断学习”是他时刻对自己的要求。从检十多年来,他办理过绩溪仁里古民居保护、白沙水库水污染公益诉讼等诸多极具影响力的公益诉讼案件,丰富的办案经历、优秀的案件质量成为他业务素质过硬的活招牌。
新理念的践行者
2015年7月,宣城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之一。当时的公益诉讼检察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几乎从零起步,在探索的路上,没有法律依据做支撑、没有案例可参考、没有庭审经验可借鉴……试错的高成本让很多人驻足观望。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涉及政府履职时,因有阻力、有担心,不少检察机关不仅不会,也不敢不愿办案。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高军告别“公诉席”,投身“新战场”,承办、领办了宣城市几乎所有的公益诉讼案件。2017年2月,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杨某非法采矿案中发现,江苏省溧阳市江山矿业前峰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凌笪乡方里林场处非法越界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检察院勘查涉案开采现场,发现开采区域内山体裸露,原本郁郁葱葱的山林中,凹陷了一个大坑,采坑上口面积约为18361平方米,采坑内雨水存积,原有的林木植被损毁严重,不仅存在水土流失及山体滑坡的安全隐患,还有可能对上山劳作的村民造成生命危险。
郎溪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向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但是县林业局未及时启动行政监管程序,依法查处涉案林业违法行为,怠于履行职责。高军代表郎溪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将郎溪县林业局送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确认被告郎溪县林业局怠于履行森林资源保护行政职责违法,判令其履行森林资源保护行政职责。
这起行政公益诉讼案被作为全国公益诉讼试点地区典型案例,供来自五湖四海的同行观摩学习、交流切磋。
民生的守护者
2018年,泾县人民检察院向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汇报,该县法院多年来不受理不接受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拆除违法建筑物的申请。高军经过深入研究,敏锐察觉到这起案件的重要意义。
高军深入研究后发现,全国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也不一致。他实地调研后经过充分分析研判,指导泾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法院制发检察建议,然而检察建议却未被法院采纳。泾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市检察院跟进监督后,高军带领泾县的承办检察官共同成立办案组,以更好地形成监督合力。
为理清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执行主体,高军查阅了各种资料,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讨论、交换意见,最终综合运用整体解释、目的解释等方法撰写了一件高质量的检察建议,获市法院采纳。
个案问题虽然解决了,但如何发挥“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监督效果呢?在高军的指导下,泾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向县政府、人大汇报,推动该县政府出台协作机制,理顺了违法建筑物拆除的协作机制。
就这样,自2020年9月起,该县法院开始常态化受理县自然资源局违法建筑物拆除的执行申请。2021年后,泾县人民法院对该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该类案件的强制执行申请均予以受理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前后历时四年的连续监督,终使执行申请难受理、难执行问题得以彻底解决,且此前法院未受理案件中的一些违法建筑物目前已经拆除。
2021年5月,该案例被高检院确定为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该案例也是安徽检察机关在行政检察条线首例指导性案例。
从一个普通的年轻干警,因为敢想肯钻能吃苦,高军一步一个脚印成长为全省乃至全国检察机关的业务“大拿”。谈及未来,他表示,自己将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不断学习不断进步,继续为检察工作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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