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日前,科技部印发《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鼓励设立社会科技奖,引导扶持培育品牌。支持在重点学科和关键领域创设高水平、专业化的奖项;鼓励面向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基础和前沿领域研究人员设立奖项。
不仅如此,《办法》还强调,引导社会科技奖坚持学术性、荣誉性,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突出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走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道路。
“社会科技奖是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科技部有关负责同志表示,目前,社会科技奖初步形成数量规模较大、主体结构多元、影响力持续提升的发展态势,但也存在少数奖项设奖定位不够清晰、办奖运行不够规范等情况。
此次制定出台《办法》,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管理方式,既是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文件对社会科技奖有关部署和要求的必然举措,也是进一步鼓励引导规范其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主要从社会科技奖的设立、运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
除了鼓励设立社会科技奖,引导扶持培育品牌外,《办法》还强调,规范社会科技奖运行,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比如,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规范承办机构资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奖励受理、评审、监督等机制;坚持精简规范原则,科学设置奖项,明晰奖励范围与对象,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坚持“谁办奖、谁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还对强化指导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具体要求:以完善公开机制为前提,做好政策衔接,社会科技奖目录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以构建监督合力为重点,发挥社会监督、公众监督、行业监督、部门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以倡导行业自律为目的,建立科学合理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引导推动自律发展。(科技日报)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