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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葫芦镇,隶属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地处保靖县东南部,东与古丈县双溪乡、默戎镇接壤,南邻吉首市马颈坳镇、保靖县夯沙乡,西连水田河镇、涂乍乡,北接阳朝乡,镇人民政府西北距保靖县城区35千米,南距湘西自治州州府吉首市区15千米,区域总面积124.12平方千米,截至2019年末,葫芦镇有户籍人口15105人。
2、 清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葫芦镇境域改土归流属永顺府保靖县六都。2005年12月,堂朗乡并入葫芦镇。截至2020年6月,葫芦镇下辖11个行政村;镇人民政府驻葫芦村一组水井湾。
3、 2011年,葫芦镇生产总值6150万元,比上年增长22%,境内金融机构各类存款余额5750万元,比上年增长3.5%;各项贷款余额1373万元,比上年下降0.57%。2019年,葫芦镇有工业企业22个,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有1个,有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1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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