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央行网站披露行政处罚公示,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罚没超30亿元。
罚单显示,支付宝违法行为类型主要有七类:
(相关资料图)
1.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3.违反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规定;
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5.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6.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
7.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央行决定,对支付宝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3091.414113万元,罚款223115.389033万元,合计罚没306206.803146万元。
来源:央行网站
同时,支付宝时任总经理葛某荻对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等5项内容、时任支付收单服务部总经理刘某对违反清算管理规定等3项内容、时任副总经理屠某威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任中台运营部总经理唐某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
来源:央行网站
央行决定,对葛某荻给予警告,罚款147.5万元;对刘某给予警告,罚款137.5万元;对屠某威罚款5万元;对唐某罚款5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2023年7月7日。(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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