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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自古就有,比较典型的是古希腊的思辨辩证法,即任何一个命题都有它的正题和反题,正题和反题的对立统一生成两者的合题。 康德哲学以先天综合分析的先验感性、先验知性和先验理性,整列经验质料生成我们的感知和认识,既克服纯粹理性扬弃经验的独断,又克服经验哲学的忽视理性的偏端,以先验和经验的统一,创立了近代认识论。康德那里有辩证法,如理性的二律背反的辩证法,但辩证法在康德那里并没有深入。康德的二律背反是没有对立统一的更高发展的。如世界有开端和终端正题,世界没有开端和终端的反题,但没有正题和反题的对立统一的合题的更高形态。 辩证法的精髓是正题和反题在对立统一走向更高发展的合题。黑格尔的逻辑学则很好地解决的这个问题。黑格尔以概念为逻辑的根据和动力结构,通过概念自身矛盾性质的对立统一,即以自身为对象,不断否定自身和返回自身,从概念“纯有”形态上升到概念的“本质”形态,进而上升到概念的理念形态,直至至高的绝对理念,内化为精神,外化为自然,创造了精神和自然的全体世界,显现了辩证法是一个总体联系的历史发展过程。 至于主体和客体。就实在而言,两者都是实在的。或者按照存在主义哲学的说法两者都是在世现象。主体和客体的区分只是在于我们的观念,以意识者为主体,被意识者为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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